醫護人員臨場服務
發布日期:
109-01-01
類 別:
職業安全衛生
詳細內容: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 勞工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自107年7月1日開始,勞工人數在200至299人的事業單位開始實施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100人至199人者,自109年1月1日施行;50人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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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