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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目前瀏覽位置 : 首頁 業務資訊 勞動條件 職業安全衛生
醫護人員臨場服務
發布日期: 
109-01-01
類  別: 
職業安全衛生
詳細內容: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  勞工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自107年7月1日開始,勞工人數在200至299人的事業單位開始實施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100人至199人者,自109年1月1日施行;50人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相關附件: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表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表
 勞工總人數50人至299人之事業單位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表
瀏覽人次:1872 人    更新日期:1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