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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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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關(構)或訓練單位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應登錄系統之內容及方式
發布日期: 
109-01-01
類  別: 
職業安全衛生
詳細內容: 
勞動部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第5項及「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第8點與第9點規定,訓練機關(構)或訓練單位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為確保登錄系統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保障受訓學員之權益,請各單位依公告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
 勞動部公告
 訓練機關(構)或訓練單位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應登錄系統之內容及方式
瀏覽人次:690 人    更新日期:1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