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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目前瀏覽位置 : 首頁 業務資訊 勞動條件 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轉知局限空間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109-11-10
類  別: 
職業安全衛生
詳細內容: 
1、事業單位以局限空間作業招人承攬,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落實承攬管理並辦理通報,勞動部職業安全署進行勞動檢查時發現局限空間有缺氧、中毒危險,將依規定停工並加重裁罰員事業單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
2、為有效掌握局限空間作業期程,以利落實事業單位局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及採取防災措施,勞工或承攬人須進入局限空間進行臨時性、動態性作業,請於實施作業前3天通報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並將作業方法於備註欄位說明。
3、事業單位通報方式:於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勞動檢查/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危險作業別/選擇局限空間作業類型,登錄相關資料。
 
 
相關附件:
 局限空間缺氧危險作業檢點表
 局限空間與缺氧危險作業進入許可申請表
瀏覽人次:3186 人    更新日期:10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