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視障按摩據點補助計畫
發布日期:
114-05-29
類 別:
身心障礙
詳細內容:
目的:
針對本市私人視障按摩院(站)、視障按摩小站(駐點)提供經營輔導及裝潢、設施設備補助,以改善經營情況及環境,使視障按摩師收入穩定。
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 私人視障按摩院(站):
1.申請人應持有按摩技術士證或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於本市有實際經營視障按摩院(站)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2.最近3年內未領有本計畫及自力更生創業設施設備者。
3.申請人申請時未擔任申請案以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受僱情事。
4.若為2人以上合夥經營者推派其中1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
(二)視障按摩小站(駐點):
1.已立案登記之視障福利機構、團體或按摩業職業工會。
2.本處輔導設置之按摩小站(駐點),排班之視障按摩師須取得勞動部按摩技術士證照。
3.最近3年內未領有政府機關或本計畫設施設備補助,惟於不同據點經營者不在此限。
申請應備文件:
(一)私人視障按摩院(站):提出按摩據點設備補助申請表(附件3)、裝潢、設施設備補助經費表(附件4)、證件黏貼表 (附件5)、切結書(附件6)、申請人及按摩院(站)內按摩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各1份。
(二)視障按摩小站(駐點):提出申請計畫(附件9)、申請補助經費概算表、站內按摩師排班表、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法人組織章程或工會章程影本各1份。
針對本市私人視障按摩院(站)、視障按摩小站(駐點)提供經營輔導及裝潢、設施設備補助,以改善經營情況及環境,使視障按摩師收入穩定。
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 私人視障按摩院(站):
1.申請人應持有按摩技術士證或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於本市有實際經營視障按摩院(站)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2.最近3年內未領有本計畫及自力更生創業設施設備者。
3.申請人申請時未擔任申請案以外之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受僱情事。
4.若為2人以上合夥經營者推派其中1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
(二)視障按摩小站(駐點):
1.已立案登記之視障福利機構、團體或按摩業職業工會。
2.本處輔導設置之按摩小站(駐點),排班之視障按摩師須取得勞動部按摩技術士證照。
3.最近3年內未領有政府機關或本計畫設施設備補助,惟於不同據點經營者不在此限。
申請應備文件:
(一)私人視障按摩院(站):提出按摩據點設備補助申請表(附件3)、裝潢、設施設備補助經費表(附件4)、證件黏貼表 (附件5)、切結書(附件6)、申請人及按摩院(站)內按摩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各1份。
(二)視障按摩小站(駐點):提出申請計畫(附件9)、申請補助經費概算表、站內按摩師排班表、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法人組織章程或工會章程影本各1份。
聯絡人 :
勞工及青年處陳小姐
聯絡電話:
5324900#114
傳真號碼:
03-5319451
電子信箱:
021298@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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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