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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延至22日市府因應措施 竹市62所學校開學日前大消毒
110-02-04最新消息

教育部將原定開學時間2月17日(三)調整至22日(一),新竹市政府今宣布,將於開學前完成全市校園大消毒,包括62所公私立國中小學及高中,讓家長孩子安心開學;勞工處也指出,依勞動部規定,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假,或以記曠職、強迫請事病假、特休等,甚至扣發全勤獎金,維護勞工權益。
 
環保局表示,將於17日起針對全市62所公私立國中小學及高中進行防疫消毒,22日開學前完成,範圍為學校周邊公共環境,以及寒假期間開放給民眾使用之公共空間設施,包括開放民眾使用之休憩空間,包括遊樂設施、球場設施、1樓洗手檯及廁所等。
 
另延後四天開學,學校行事規劃,依據全國統一標準,包括:
(一)學校行事曆維持,包含定期評量、畢業典禮時間均維持。
(二)2月20日(六)補班不補課,因為該日係補2月10日(三)小年夜的彈性放假班,原補2月17日(三)彈性放假的課因開學日延後,視為寒假期間,故無需再於2月20日補課。
(三)暑假因應開學日延後,最後上課日與結業式延後至7月2日,7月3日暑假開始。
 
針對家庭照顧假相關,勞工處長黃錦源表示,因應防疫延後開學,受僱家長若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要,可請防疫照顧假。依勞動部規定,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假,也不能記曠職或強迫勞工以請事病假、特別休假等,或是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解僱等不利之處分。
 
勞工處強調,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雇主是否給薪依公司規定。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可電洽市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4900或1999。
 
新聞聯絡人:
教育處 蔡之浩課程督學 03-5216121 #267
勞工處 勞動條件科 楊惠智科長 03-53249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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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51 人    更新日期:11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