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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107-07-10最新消息

       強烈颱風瑪莉亞即將來襲,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提醒本市各廠企事業雇主及勞工朋友注意颱風影響期間,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且應符合現行之規定,以保障勞工朋友基本權益。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規定颱風、洪水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至於工資給付問題,勞工因天災致未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對於配合雇主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更應「疼惜」,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諮詢電話:03-5324900分機17;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由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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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4 人    更新日期:1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