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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學童2月11日至24日有照顧需求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109-02-03勞工訊息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新竹市長林智堅強調,防疫視同作戰,呼籲雇主與勞工共體時艱,對抗疫情,守護家園的健康。
 
因武漢肺炎防疫需求,避免開學後可能發生的校園群聚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日決定,高中職以下學校將延後2週、於2月25日開學。配合開學延後,若家長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說明,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處長黃錦源表示,因應防疫延後開學,受僱家長若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之需要,可請防疫照顧假,這是衛福部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的防疫應變措施,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假,也不能記曠職或強迫勞工以請事病假、特別休假等,或是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處說明,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不是公假,雇主是否給薪依公司規定。此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可洽市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4900或1999。
 
 
新聞資料提供:勞動條件科
聯絡人:楊惠智
聯絡電話:03-5324900分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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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05 人    更新日期:10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