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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從寬解釋 受照顧對象與家長擴大適用
109-02-07勞工訊息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需求,高中職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衍生2月11日至24日家長的防疫照顧假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從寬解釋,家長擴及實際照顧者,受照顧者涵蓋幼兒、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職等身心障礙子女。新竹市長林智堅呼籲雇主與勞工共體時艱,防範疫情,守護家園的健康。
 
勞動部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受照顧對象除了12歲以下學童,並擴及國高中身心障礙子女,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學生,至於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若於同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以上三類受照顧者,如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因為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不能記曠職或強迫勞工以請事病假、特別休假等,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雇主是否給薪依公司規定。此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工處長黃錦源表示,雇主應以勞工安全健康為優先,不宜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工作。陸委會5日宣布,即日起,中國大陸旅遊警示調升為「紅色」(不宜前往) ,所以雇主如非必要,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港澳地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並照付工資。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可洽市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4900或1999。
 
新聞資料提供:勞動條件科
聯絡人:楊惠智
聯絡電話:03-5324900分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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