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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停業或照顧假之勞工薪資給付 竹市府詳說明
110-05-19最新消息

因應防疫需求,新竹市政府已宣布市轄10類特定行業營業場暫停營業至6月8日止,因係政府要求停業,故工資由勞資雙方協商。新竹市長林智堅呼籲雇主與勞工共體時艱,防範疫情,守護家園的健康。
 
為避免群聚事件造成防疫缺口,新竹市政府宣布市轄10類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自5月15日零時起暫停營業,期限到6月8日止。此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期間原訂之休息日及例假日仍應正常給薪。
 
勞工處長黃錦源表示,若屬政府要求暫停營業之業別以外的事業單位,自行停業消毒、要求員工不要出勤,則雇主則應照給付工資;又若雇主因無法有效防疫致不能營業,仍應給付工資。
 
勞工處進一步說明,目前雙北市等縣市政府陸續宣布部分學校停班停課,於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期間,12歲以下學童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國高中身心障礙子女,如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停班或停課期間請防疫照顧假。
 
勞工處補充,因為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不得拒絕,不能記曠職或強迫勞工以請事病假、特別休假等,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雇主是否給薪依公司規定。此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可洽市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4900或1999。
 
新聞資料提供:勞動條件科
聯絡人:楊惠智
聯絡電話:03-5324900分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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