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因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鼓勵雇主擴大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
發布單位:
勞工處
發布日期:
109-03-18
類 別:
公告
詳細內容: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鼓勵雇主擴大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支持員工安心穩定工作,爰公告本計畫申請期間、補助額度、經費編列及其他相關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間:
1、本計畫第3點所定申請期間:
(1)第一階段: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
(2)第二階段: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2、除本計畫第3點所定申請期間外,自109年4月2日至109年4月30日及109年7月2日至109年9月30日止,亦得提出申請。
(二)補助額度:
1、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員工紓壓課程:
(1)增加補助「餐費」科目。
(2)各補助項目109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
2、友善家庭措施:本補助項目109年最高補助50萬元。
3、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1)為協助雇主照顧未滿12歲兒童,增加補助「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科目。
(2)本補助項目109年最高補助20萬元。
(三)經費編列:
1、活動門票費:
(1)適用於「友善家庭措施」補助項目之申請。
(2)本科目每人每次最高補助500元。
2、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
(1)適用於「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補助項目之申請。
(2)本科目每小時最高補助200元,每日以補助8小時為上限。
(3)臨時照顧人員得採聘僱或委託方式,人員資格及收托人數應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四)申請補助者,應依本計畫第9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其格式如附件。
(一)申請期間:
1、本計畫第3點所定申請期間:
(1)第一階段: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
(2)第二階段: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2、除本計畫第3點所定申請期間外,自109年4月2日至109年4月30日及109年7月2日至109年9月30日止,亦得提出申請。
(二)補助額度:
1、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員工紓壓課程:
(1)增加補助「餐費」科目。
(2)各補助項目109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
2、友善家庭措施:本補助項目109年最高補助50萬元。
3、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1)為協助雇主照顧未滿12歲兒童,增加補助「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科目。
(2)本補助項目109年最高補助20萬元。
(三)經費編列:
1、活動門票費:
(1)適用於「友善家庭措施」補助項目之申請。
(2)本科目每人每次最高補助500元。
2、臨時照顧人員鐘點費:
(1)適用於「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補助項目之申請。
(2)本科目每小時最高補助200元,每日以補助8小時為上限。
(3)臨時照顧人員得採聘僱或委託方式,人員資格及收托人數應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四)申請補助者,應依本計畫第9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其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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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