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構成要件、通報主體、認定及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
勞工處
發布日期:
107-06-07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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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73條第3款、第74條第1項受聘僱之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構成要件、通報主體、認定及處理原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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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構成要件、通報主體、認定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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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30 人 更新日期:10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