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如勞工無法於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或經雇主同意於1年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發布單位: 
勞工處
發布日期: 
110-02-04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110-02-02
詳細內容: 


勞動部110年2月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044號函



語音播報: 
頁數
相關附件:
 勞動條3字第1100130044號函
瀏覽人次:663 人    更新日期:11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