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發布日期: 
109-01-01
類  別: 
勞動條件
詳細內容: 
事業單位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報本府勞工處備查;若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本府勞工處核備。
聯絡人 : 
石小姐
聯絡電話: 
03-5324900分機202
傳真號碼: 
03-5319451
相關附件: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停止假期延長工時+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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