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參考範例
發布日期: 
109-01-01
類  別: 
職業安全衛生
詳細內容: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二、勞動檢查機構
勞動檢查機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電話:02-89956700

三、工作守則報備後查詢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資料登錄訊息
相關附件: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例
瀏覽人次:5130 人    更新日期:1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