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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目前瀏覽位置 : 首頁 業務資訊 勞動條件 勞動條件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通報
發布日期: 
109-03-20
類  別: 
勞動條件
詳細內容: 
1.優先縮減資方福利措施2.勞雇雙方事前協商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處理流程
步驟1 優先縮減資方福利措施: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步驟2 勞雇雙方事前協商
(1)雇主宜先與工會討論,並取得共識實施「減少工時」(即減班休息)制度。無工會,可由勞資會議討論。
(2)雇主與個別勞工協商,並取得其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書。

3.1通報當地勞工處3.2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屬
步驟3 通報主管機關
(1)通報當地勞工處:雇主檢附事業單位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協議書及受景氣影響證明文件(如:財務報表【前一年度及當年度】、生產線停工或減團、減班等佐證。),於實施前10日通報。
(2)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雇主檢附事業單位通報函及減少工時通報表,於實施前10日通報。

1110310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常見Q&A
一、協商減少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答:勞雇雙方協商減 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企業實施減少工時(即減班休息)有無期限?
答:1.期間以不超過3 個月為原則。2.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三、協議實施減班休息,是否可依實際所得薪資,調整勞工退休金或勞工保險?
答:1.事業單位應按勞工原領薪資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2.勞工保險則可維持原投保薪資或覈實申報調整。
 
 
聯絡人 : 
石小姐
聯絡電話: 
03-5324900分機202
相關附件: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通報函_to當地勞工處
 事業單位通報函_to勞發署
 減少工時通報表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瀏覽人次:9050 人    更新日期:11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