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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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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自力更生
發布日期: 
113-02-16
類  別: 
身障就業
副標題 : 
補助自力更生
詳細內容: 
目的:
透過身心障礙者創業所需房舍租金及設備之補助,減輕負擔,促進其自力更生。
對象:
設籍並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年滿20歲未滿60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者,但乙類公益彩券經銷商不予補助。
補助方式:
申請房租、設備補助,每人各以1案為限。房舍須座落本市,且所有權人不得為本人或配偶或本人及其配偶之直系血親。
補助額度:
房租:每一創業案每月最高以20,000元為限,第1年補助60%,逐年遞減10%,最長4年。設備:每案最高補助總設備費之50%,每人最高得補助50,000元。
瀏覽人次:97 人    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