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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職場友善育兒環境 產檢陪產等各新增2日 薪資政府埋單
111-01-20勞工訊息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今(20)日表示,為落實友善生養環境政策,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正規定111年1月18日上路,包括產檢假增為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也提高為7日,放寬彈性工作時間協商之適用、親職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等。處長黃錦源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勞工處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由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本次修正規定的要點如下:
一、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來5日提高為7日。
二、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三、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勞工處長黃錦源指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修正為7日,新增2日之薪資費用,考量雇主之負擔能力,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雇主於給付薪資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此外,新規定讓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可同時請領津貼,而彈性工作時間協商適用之放寬,亦可導引事業單位讓受僱者有更大使用彈性,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

勞工處強調,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於去(110)年7月1日施行「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使整體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投保薪資替代率逹到80% ,提供受僱者更多的經濟支持。提醒勞工朋友善加運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也特別呼籲雇主善盡社會責任,共同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出一份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疑義,可撥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洽詢或請電勞工處(03-524900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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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楊淑芬
聯絡電話:
5324900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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